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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律师队伍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1-9-3 0:0:0 浏览次数: 字号:[ ]
 

关于在全市律师队伍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

各辖市(区)司法局、市直属律师事务所:

  根据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律师队伍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苏司通〔20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律师队伍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李庄案件为反面教材,通过学习教育,使广大律师深刻认识李庄案件的严重危害,深刻认识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本质要求,自觉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责使命,自觉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自觉坚持“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宪法”,切实做到依法执业、诚信执业、尽责执业,切实做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目标任务
  广大律师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自觉性进一步坚定,律师依法执业、诚信执业、尽责执业的观念得到进一步增强,律师与司法人员的相互关系进一步规范,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律师执业监管、违法违纪投诉查处制度进一步完善。基本任务是:
  (一)深入开展学习教育,坚定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信念。通过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广大律师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坚定性,进一步增强广大律师的宪法观念和严格依法诚信执业的意识,提高律师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广大律师的职业道德水准和执业纪律观念,努力在执业活动中,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深入讨论认真剖析,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结合自身工作实际,重点围绕如何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服务者,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者,社会和谐稳定的促进者,如何切实履行律师“三维护”的职责使命,如何在执业活动中努力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如何在执业活动中正确处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等问题进行集中讨论,使广大律师进一步明确为谁执业、为谁服务,坚持什么、反对什么,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和高度的警惕。在执业活动中,严格依法执业、诚信执业,切实做到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  

  (三)认真查改,健全制度,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良好形象。结合实际,要认真进行查摆。针对排查出的问题,要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目标和工作措施,逐项进行整改。要确实解决律师个人在理想信念、执业能力、职业道德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解决律师事务所在人员、业务、收费监督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的实施步骤

  这次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从今年3月开始,到201012月结束,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是重点部署阶段(2010年3月)。此意见下发后,各辖市(区)司法局按照省司法厅和市局的要求,认真组织学习传达,市律师协会刘德峰会长、徐晋庥副会长、王建军副会长对市直属所分片进行传达。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开展警示教育实践活动的具体指导意见,推动本地区、本单位警示教育活动的开展。各律师事务所应制订具体活动方案报市局。

  二是学习讨论阶段(2010年4-8月)。组织广大律师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认真学习《律师法》和相关法规、规章、行业规范,认真学习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认真学习《司法部关于李庄违法违纪案件的通报》认真学习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讲话精神。各辖市(区)司法局和律师事务所要采用集中学习、自主学习、参观学习、经验交流、专题研讨等方式,组织广大律师认真学习规定内容,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围绕重点讨论内容,开展讨论、剖析和查找,找准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在执业理念、执业能力、执业行为、执业道德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

  三是整改提高阶段(2010年9-201012月)。要在开展学习讨论和查摆问题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措施,并认真加以落实,解决问题,健全制度。市局将与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开展法院、法官评议律师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辖市(区)司法局、律师协会要建立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开展警示教育的工作方案,并迅速进行工作部署,检查督促所属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警示教育的各项工作,保证警示教育顺利进行。要“周密部署,统筹兼顾、相互促进,注重实际、讲求实效”,按照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对警示教育活动情况的检查指导,及时掌握情况,发现问题,认真解决,防止和克服走过场。

  (二)精心组织,搞好结合。一要把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与“双促双助”法律服务活动结合起来,振奋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律师业又好又快发展,进一步提高律师服务中心,服务大局的意识,为我市经济建设作出贡献。二要把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与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结合起来,加强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加强律师行业自律管理,树立律师良好形象结合起来,进一步推进律师事务所规范化管理。三要把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与搭建平台,充分发挥律师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为党政机关科学决策和依法行政当好参谋,为解决重大民生问题提供法律支持,为化解信访突出问题,正确处置群体性事件发挥作用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法律服务的能力。四要把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与集中学习、个人自学、专题讲座与集体讨论结合起来,以多种形式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三)认真总结,全面整改。要组织各律师事务所、律师在查找思想认识上的、执业行为上的差距,把边学习、边整改、边提高贯穿于工作实践中。要充分发挥党支部、党员、党建工作指导员的作用。要严格学习纪律,建立学习考勤制度、台帐记录制度,要注重解决工学矛盾,力求突出重点、针对排查出的问题,要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目标和工作措施,逐项进行整改。

  (四)加强监督,全程检查。市局将对全市律师事务所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在今年对律师事务所的考核检查中,重点检查是否制订了活动计划、学习计划是否得到有效实施、学习记录、讨论情况、整改情况等。考核检查的情况作为明年律师事务所年检注册重要内容之一,对没有按照要求组织和实施活动计划的,将限期进行整改。

  (五)挖掘典型,加强宣传。各辖市(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要注意挖掘、推广先进典型,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中,涌现出的优秀律师和先进集体,要注意总结宣传,发挥典型的作用。在开展警示教育中,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络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在执业活动中,特别是在诉讼活动中的律师先进典型,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弘扬社会正气。积极营造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的浓厚氛围,进一步展示我市律师的良好形象,确保这次教育活动取得实效。各辖市区、各直属律师事务所每个月要向市局书面报告警示教育活动的工作最新进展情况;每个阶段结之前,各辖市(区)司法局、直属律师事务所要将开展活动的工作总结材料书面报市局。

    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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