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浏览常州律师网,今天是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当前位置: 首页 > 主题活动 > 警示教育
常州市律师协会警示教育专题辅导报告
发布日期:2011-9-3 0:0:0 浏览次数: 字号:[ ]
 

建设一支诚实守信、业务精湛 、维护正义、群众满意的高素质律师队伍扎实开展全市律师队伍警示教育活动

──专题辅导报告

常州市律师协会

二ο一ο年三月十八日

同志们:

  这次开展的律师队伍警示教育活动,是继2006年加强律师队伍建设、2007年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2008年“大学习、大讨论”等活动开展之后开展的又一次律师队伍教育整训活动。也是党中央、司法部和司法厅作出的一次重要决定和部署。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指示和司法部召开的全国律师队伍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贯彻省司法厅副厅长许同禄同志在全省律师队伍建设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深刻剖析反思李庄案件的问题实质和危害,在全市律师队伍中部署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广大律师引以为戒、警钟长鸣,自觉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基本要求和职责使命,确保律师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律师作为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经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通过此次警示教育活动使广大律师实现在思想认识上有新的提高,在服务能力和业务素质上有新的变化,确保律师工作和律师队伍健康发展,努力打造一支诚实守信、业务精湛、维护正义、群众满意的高素质律师队伍。

  一、深刻剖析李庄案的问题实质和根源,警钟长鸣、防微杜渐

  李庄,男,19616月出生,硕士研究生,河北省石家庄市人,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20091212日,李庄因涉嫌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被重庆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次日被批准逮捕,1219日被提起公诉。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经过开庭审理,于201018日以李庄犯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李庄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公开开庭审理,认定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鉴于二审中李庄尚能认罪,考量其认罪态度,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以其犯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李庄被刑事处罚后,北京市司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于2010220日依法作出吊销李庄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决定。

  经法院审理认定,李庄的主要犯罪事实如下:200911月,重庆市龚刚模等3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被提出公诉后,李庄担任第一被告人龚刚模的一审辩护人,先后收取律师咨询、刑事辩护、民事代理、法律顾问费150万元。李庄担任辩护人期间,利用会见龚刚模之机,向其宣读同案人供述,教唆龚刚模编造被刑讯逼供的供述,指使吴家友(系重庆克雷特律师事务执业律师)贿买警察证明龚刚模被刑讯逼供,引诱龚刚模妻子作龚刚模被敲诈的虚假证言,指使龚刚模之弟龚刚华安排保利公司员工作虚假证言,否认龚刚模系保利公司的实际出资人和控制者,并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交通知龚云飞等证人出庭作伪证的申请,其行为妨害了司法机关正常的诉讼秩序。

  李庄案件是一起律师违法犯罪而受到法律制裁的典型案例。李庄教唆被告人谎称被刑讯逼供,向法庭提供虚假供述,帮助被告人与他人串供,引诱证人作伪证,其违法犯罪行为妨害了司法公正,严重损害了律师队伍形象。分析李庄走向违法犯罪的根源,主要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在执业理念上背弃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本质要求。律师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应当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坚持“三个至上”,而李庄的言行说明,他与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本质要求格格不入。在辩护活动中,李庄不惜采用违法手段指使犯人作伪证,隐瞒被告人在黑恶势力犯罪集团中的主要作用,帮助被告人开脱罪责,逃避法律的制裁。表面上看,他似乎是在维护当事人的权益,但实质上维护的是当事人的非法利益,妨害了司法机关正常的诉讼秩序,影响了法律的正确实施,使得社会公平正义无从实现,也势必会损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第二,在执业活动上违反了法律对律师执业的基本规范。律师的职责是法律赋予的,必须要严格遵照法律的规定履行职责。我国《刑事诉讼法》、《律师法》都明确规定,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得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言。李庄作为一名执业律师,却知法犯法,置法律规定于不顾,妄图以伪造证据、引诱证人作伪证等行为,歪曲事实,欺骗、蒙蔽司法机关,影响案件审理结果,结果却是自己吞下了违反法律的苦果,受到法律的制裁。

  第三,在职业操守上违背了律师应当具有的基本职业道德准则。律师的职业特点决定了律师不仅要有较高的专业能力,更要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高尚的职业道德素质,必须严格遵守执业纪律。李庄却丧失了作为一名律师基本的职业操守,其违法犯罪的行为不仅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而且其“造假”、“拿钱捞人”的行为,也受到了社会公众和舆论的谴责。对于李庄违法犯罪行为的危害必须充分认识,要坚决反对,引以为戒。

  二、开展警示教育活动重在联系实际,进一步提高律师依法诚信执业水平。

  近年来,在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事务所的共同努力下,全市律师管理工作和律师队伍建设都取得了新的成效。至2009年底,全市共有律师事务所68家,执业律师712名,办理刑事辩护与代理1658件,办理经济诉讼案件4081件,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2437件,代理民事诉讼案件8169件,担任法律顾问3405个,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律师67人,办理法律援助案件944件,律师参与政府信访接待与处理112件,业务收费17620.49万元。全市律师为依法维护企业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实践证明,常州律师队伍是好的,是一支可以信赖和依靠的队伍。李庄案件只是一个个案,要把其和整个律师队伍区分开来。但是,我们必须清醒的看到,从李庄案件所反映出的律师在执业理念、执业行为、执业道德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暴露出的在律师执业监督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值得我们认真反思。

  下面让我们再来了解一起发生在我省的律师违规违纪案件:王文俊,男,江苏盐城公正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文俊于2005年129日接受徐志安的委托,担任其与海安诚成外贸时装针织厂、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海安支公司、李杏洲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的代理人,王文俊向徐志安收取代理费2000元,未开具发票,未到公正律师事务所统一办理批办登记手续,未签订委托代理合同。2006426日,王文俊与徐志安签订授权委托书,并约定按照判决书确定的赔偿数额的30%支付律师代理费。20061213日王文俊才将此案到律师所进行登记,1214日才将2000元代理费交所入账开票。

  王文俊在办理此案过程中存在着严重的违规违纪问题:一是违反了律师承办案件必须由律师事务所统一受理、批办和登记的规定;二是违反收费管理办法,私自收费;三是没有与委托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也没有签订服务收费合同。

  类似于上述的违规违纪案件在我市未有发生,但从2009年度我市律师投诉情况来看,情况依旧不容乐观,全年共立案、调查11件投诉,其中立案7件,上年度未处理完毕案件4件。已结案10件,其中1件给予训诫的行业处分,4件投诉不成立,1件不予处分,1件转局投诉中心处理, 1件双方和解,2件终结调解;还正在调查、处理过程中的有1件。近年来投诉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律师不尽职及越权代理。有的律师缺乏敬业精神,工作懈怠,缺乏起码的责任心;有的律师置当事人的利益不顾,擅自超越代理权,使当事人蒙受损失;有的律师业务素质不高,法律功底不深,不能为委托人提供有效法律服务。二是违规收费。有的律师一切向钱看,私自收费、超标准收费,甚至不惜采用欺骗手段收取委托人费用;有的律师收费前与收费后态度判若两人,甚至收了费不办事也不退费。三是律师事务所管理不规范。有的律师事务所自律性管理机制薄弱,律师事务所无章可循,连法定的有关人事、财务、业务、收费四项管理制度都没有建立和健全;有的所有章不循,规章制度流于形式,既无配套的制约措施,也无相应的管理监督,合伙人制度形同虚设;有的所印章、律师事务所函、介绍信等管理不严,律师可以随意使用,从而导致私自收案、私自收费、超标准收费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所对所内人员缺乏严格的管理,放任、纵容非律师人员办案;还有的所明知有些从业人员不具备申领执业证的条件,却知情不报,甚至帮助其隐瞒事实真相,欺骗主管机关等。

  这些年来,虽然律师队伍建设的水平在不断提高,但诚信意识缺失,职业道德素质低下的人在我市律师队伍中还存在;虽然律师事务所的基础管理作用在不断加强,但仍然有个别律师事务所管理制度不健全,在律师执业监管方面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甚至放任自流;虽然各项律师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在不断健全,但仍然存在监督管理制度不严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问题等等。

  对于这些存在的问题,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迅速加以解决。全市广大律师要切实从上述案件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做到严格依法执业、诚信执业、尽责执业,坚定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要通过上述案件清醒地看到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肩负起法律赋予的指导、管理和监督的职责,确保律师工作和律师队伍健康发展。为此我们要从五个坚持抓起,提高认识:

  一是要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我国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等法治领域工作的基本指导思想。律师工作必须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始终坚持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各律师事务所充分利用政治业务学习时间,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学习的文件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坚持不懈地组织律师进行学习。如:北京市大地律师事务所律师席博途,因为买彩票排队时与人发生争执,继而互殴,在被群众劝开后,席博途又持铁制支架木牌打击被害人头部,用脚跺、踏被害人头面部,致使其最终颅脑损伤死亡。席博途于去年620日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席博途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知法犯法,在社会中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反映出其社会主义法治理淡薄。通过警示教育,要使广大律师牢固树立、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是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坚持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宪法;就是要自觉地把律师事业与党和人民的事业紧密联系在一起,把个人的前途命运与国家的前途命运紧密联系在一起,把实现个人价值与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进步紧密联系在一起,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

  二是要严格坚持依法诚信履行职责。严格依法诚信执业是律师工作的本质要求,也是以人为本、执业为民在律师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广大律师要时刻牢记,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必须把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作为天职,在执业活动中切实贯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积极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服务者,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者,社会和谐稳定的促进者的基本要求。如:北京市双强律师事务所及李旺虎律师,双强所收取费用没有开具发票,李旺虎律师私自收取当事人费用、在当事人未授权的情况下私自撤回了当事人的起诉,受到北京律协的公开谴责。李旺虎律师在当事人面前是说一套做一套,不经当事人同意代为作主,毫无诚信可言。所以,加强诚信建设不是一句空话,要经常讲、反复讲,教育引导广大律师要做个好律师,首先要牢固树立“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观念,珍惜和维护执业声誉,要进一步规范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行为,加快建立健全律师事务所和执业律师诚信档案建设,与工商、地税、人事等部门开展诚信律师事务所的创建活动,通过一定形式和手段促进律师行业的诚信建设,对评选出的诚信律师事务所给予税收等方面的政策优惠,要继续严格执行关于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的“5个严禁”,加大律师投诉查处工作的力度。各专业委员会围绕重点工作和突出问题,制定课题,加强调研,有效提高法律服务业的自身建设和发展。通过警示教育,各事务所和广大律师,要坚持讲政治、顾大局、守法制、重诚信。在执业活动中,无论是会见、阅卷、调查取证,还是分析案情、陈述问题、阐述观点、法庭辩护,都要依据事实、依据法律。决不能利用职业之便,与当事人相互串通、歪曲事实、混淆黑白、制造混乱。

  三是要坚持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律师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是律师开展业务活动应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直接关系到律师队伍的形象和声誉,关系到律师事业的兴衰存亡。律师工作涉及领域较广,工作环节复杂,每一个环节中都存在着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问题。如:原北京市开创律师事务所张正涛律师,因伪造公司印章被判刑一年六个月,律师执业证书被吊销。因为利益的驱使,张正涛由法律的守护者转化变成了对立者。通过警示教育,要使广大律师在执业活动中,要恪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严格自律,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要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正确处理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要珍视工作信誉,正确处理维护大局和办理业务的关系,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要严格规范律师执业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强化律师自律,要加大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对本所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责任,防止少数律师片面追求经济利益、责任感不强、乱收费以及不正当竞争等问题的扩大蔓延。要形成良好的执业风气,正确处理律师与司法人员的关系,维护司法公正,做到廉洁自律。

  四是要坚持发挥好律师事务所的基础管理作用。律师事务所是律师执业机构,是律师履行职责、服务社会的组织者,是律师服务功能的承担者和体现者。加强律师事务所建设,是提高律师工作的服务能力和整体实力的基础环节,是强化律师管理,改善律师队伍形象的基本单位。如:重庆市兴民律师事务所,自1999年2月以来,在管理上出现了一系列严重的问题:一是违反合伙人会议制度的有关规定,合伙人会议制度得不到有效执行;二是事务所内财务管理混乱,乱收费,收费不入帐等现象;三是合伙人之间矛盾尖锐,甚至出现打架斗殴事件;四是办案质量低下,经常导致投拆。200158日,重庆市司法局根据司法部有关规定作出了吊销兴民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决定。通过警示教育,要使律师事务所,特别是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合伙人,要切实承担起对本所律师执业行为的管理监督责任。要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人员管理、业务管理、收费与财务管理、投诉查处、年度考核、档案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堵住律师事务所在案件管理、业务质量、收费等环节存在的漏洞,发挥好律师事务所在律师管理中的基础作用。

  五是要大力坚持对律师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教育、管理和监督律师是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的重要职责,是促进司法行政事业顺利发展的重要保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要按照政治坚定、法律精通、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要求,坚持不懈、卓有成效地大力加强律师队伍的思想建设、业务建设、职业道德建设和党的建设。在律师队伍中深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广大律师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坚定性。如:石家庄市某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某,在办理见证过程中,以当事人不要发票为由,收费不入账,不开发票。石家庄市司法局根据有关规定,给王某停止执业3个月的处分;王某所在律师事务所,停业整顿学习10天;见证费退还双方当事人。通过警示教育,我们要不断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律师从事诉讼业务有关执业规范,进一步规范律师在会见、阅卷、调查取证、收费、出庭等环节的执业行为。要进一步加强对律师执业活动的监督,强化制度的执行力,保障各项制度和规范落到实处。要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改善律师执业环境,促进和推动律师依法正确履行职责。要充分发掘、大力宣传广大律师在执业活动,特别是刑事诉讼中的突出事迹和典型做法,树立典范、弘扬社会正气,提升律师的社会形象。要大力加强律师队伍党的建设,健全党的组织,完善党组织生活制度,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为律师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三、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的几点工作要求

  通过开展律师队伍警示教育活动,是统一全市律师思想认识的有力武器,是推动我市律师工作有力、公正、廉洁的动力。这次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是我市律师行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全市律师必须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警示活动的重大意义,紧密联系实际,认真组织落实,积极参与。

  (一)要把警示教育活动作为当前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成立以律协会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制订全面、周密的活动计划,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监督检查,为警示教育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可靠的组织保障。

  (二)下发实施意见。整个警示教育活动从现在3月份开始到12月份束,采取集中学习和律师所学习相结合的方法,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传达部署工作,各直属所、各辖市区依据本地实际部署落实。第二阶段会长按照分工分片集中组织组织辅导;各所要集中组织学习、讨论,认真做好小结,形成局面材料,报律协秘书处;同时分批组织执业律师及实习律师走进市看守所开展警示教育。第三阶段要认真剖析,针对问题逐项进行整改,律协还将组织考试,以验收学习情况。

  (三)律师协会秘书处和各律师事务所要建立学习台帐和学习记录,确保每名执业律师、兼职律师和实习律师以及辅助人员都能按时参加学习不少于60个学时,充分调动广大律师的积极性和自觉性,重在引导广大律师充分认清李庄案件的危害,提高思想认识。希望要认真开展这次教育活动,重在解决问题,防止搞人人过关,防止搞形式主义,防止走过场,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学习过程中每名律师要针对自身的实际情况,完成一篇剖析材料,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确保教育培训取得实效。

  (四)通过警示教育活动,要自觉做到四个结合。一要把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与“双促双助”法律服务活动结合起来,振奋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律师业又好又快发展,进一步提高律师服务中心,服务大局的意识,为我市经济建设作出贡献。二要把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与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结合起来,加强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加强律师行业自律管理,树立律师良好形象结合起来,进一步推进律师事务所规范化管理。三要把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与搭建平台,充分发挥律师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为党政机关科学决策和依法行政当好参谋,为解决重大民生问题提供法律支持,为化解信访突出问题,正确处置群体性事件发挥作用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法律服务的能力。四要把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与集中学习、个人自学、专题讲座与集体讨论结合起来,以多种形式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事务所和党支部要统筹安排业务工作和教育培训时间,以切实保证培训时间,并将学习成果及时上报市律协秘书处,以便协会派员督促检查。

  (五)在警示教育活动中,各律师事务所要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双促双助”法律服务专项活动、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等有关情况,采取自查、互查、面向社会开门查等形式,通过座谈走访、问卷调查、召开民主生活会等有效方式,思想认识上的、执业行为上的差距,把边学习、边整改、边提高贯穿于工作实践中。要充分发挥党支部、党员、党建工作指导员的作用。要严格学习纪律,建立学习考勤制度、台帐记录制度,要注重解决工学矛盾,力求突出重点、针对排查出的问题,要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目标和工作措施,逐项进行整改。

  (六)加强监督检查和宣传引导。律协和各辖市区司法局要对全市律师事务所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制订了活动计划、学习计划是否得到有效实施、学习记录、讨论情况、整改情况等。考核检查的情况作为明年律师事务所年检注册重要内容之一,因此,每家律师事务所在警示教育活动结束后要上报一份总结报告。同时要注意挖掘、推广先进典型,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中,对涌现出的优秀律师和先进集体,要注意总结宣传,发挥典型的作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络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在执业活动中,特别是在诉讼活动中的律师先进典型,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弘扬社会正气。积极营造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的浓厚氛围,进一步展示我市律师的良好形象,确保这次教育活动取得实效。

同志们,通过这次警示教育活动,我们一定要不辱使命,不负重托,努力按照市局和律协提出的学习要求,坚定信心,扎实工作,不断开创我市律师队伍建设工作的新局面,促进律师事业的全面发展,为推动常州现代化建设事业不断取得新的更大的胜利作出新的贡献。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更多>>
关于开展2011年度常…
关于组织律师做好春…
关于转发省律师协会…
关于报送律师、公证…
关于做好省厅争夺“…
关于律师事务所年检…
 
   
友情链接  
     
设为首页 | 加为收藏 | 联系我们 | 律师培训
版权所有:常州市律师协会     技术支持:江苏鸿信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苏ICP备05082150 访问量: